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现将2009年我省地税部门按月征收的各项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
一、2009年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期限:
月份
各项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期
法定假期说明
1
1-20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7、18日为公休日
2
1-16日
15日为公休日
3
4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
18、19日为公休日
5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
16、17日为公休日
6
1-15日
7
8
1-17日
15、16日为公休日
9
10
1-23日
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
11
12
二、其他专项纳税申报期限,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耕地占用税及契税按次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为做好纳税人服务,确保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推行与应用,国家税务总局百望呼叫中心开通了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代扣代缴软件的远程服务热线,全国范围使用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代扣代缴软件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均可拨打,税务总局不收取服务费用。请各地接此通知后,采取张贴通告、电话通知等方式,尽快将热线电话号码、服务内容、时间等信息告知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上线单位。 一、服务热线电话号码:010—62466669。 二、服务内容:软件操作咨询,问题解答,软件存在问题建议的收集与整理,服务质量投诉受理等。 三、服务时间:人工电话为周一至周五的8:00至12:00、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时间为自动语音服务。 四、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代扣代缴软件、补丁及相关资料也可以登录百望呼叫技术支持网站(网址:http://www.bwhj.cn)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关于税务人员着装的有关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贵州省地方税务系统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且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再穿着旧式税务制式服装,同时启用新式税务制式服装。
特此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附:《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详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的规定,我省将在2006年7月1日开征车船税。
附:《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详文
贵 州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主 办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山西路83号 电话:0851-5215557 5215553 黔ICP备06003001号